各分院、部、处、室、中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告》(2021年第117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自治区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协调配套。有机、绿色、无公害等农产品标准原则上不予立项。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经复审需修订或标准内容已不适用实际需求需修订的地方标准,可申报修订项目计划。
(三)申请项目原则上能够在立项后12个月内完成标准报批工作,最长不超过18个月。
(四)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原则上无2019年及以前年度立项且尚未完成的地方标准项目。
二、立项重点
(一)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的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污染防治、特色农业、现代种业、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增加有效供给,进一步提升现代化农业发展能力,促进农业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助力乡村振兴的项目。
(二)在《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规定的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推动标准化发展的重要环节,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三农重点任务的项目。
(三)涉及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中重要科技创新成果的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项目。
(四)需重新修订的地方标准在申报项目中应有一定比例。
三、立项要求
(一)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
(二)根据自治区标准化委员会的安排,自治区农业地方标准立项采取集中申报、论证评估、提请审查、统一上报的方式确定,一般每年申报一次计划项目,限时申报,超过规定申报时限的不再受理。
(三)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急需、重大、特殊任务需要增加申报地方标准项目的,起草单位与农业标准化委员会沟通协调后,按相关程序申报。
(四)申报自治区农业地方标准必须提供相应印证材料,详细阐述立项背景、目的意义、产业现状,充分论证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
四、申报材料
(一)提交纸质版《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指定邮箱。
(二)申报人需提供由所在分院(部门)开具的,有无2019年以前年度立项且尚未完成的地方标准项目证明。
(三)申报重新修订地方标准的分院(部门),需提供修订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于2022年1月9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嘉 0994-2351672
邮箱:976758182@qq.com
科研处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