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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2022年社科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现决定开展2022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文件请前往科研处查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自治区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重点项目和专项项目申请人需具有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专业技术职务不做硬性要求。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亲自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人按照研究要求,自主确定研究团队。但须征得本人统一,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1.《指南》中的重点项目、专项项目须按原题申报;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紧扣《指南》所列选题,可原题申报,也可自行设计题目,突出实践需要和学术价值,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一般不加副标题。

2.《申请书》所列内容,须如实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对已获准立项的,做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设计学科均按照《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题刻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填写,封面学科分类填一级学科,数据表学科分类填二级学科。论证部分不得小于4号字。

3.申报课题采用《活页》方式,全部实行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照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4.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做出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

2)凡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

3)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等各级各类在研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已提交课题鉴定稿的除外)。

5.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要依据《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书和活页内容,特别是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课题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在《报送科研材料审读表》上签署明确意见盖章后上报。

   三、申报时间

2022年度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在截止日前提交审查合格的材料(纸质版《申请书》1份《活页》一式3份,均为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单独装订夹在《申请书》内),电子版材料统一拷贝至科研处。

联系人:牛嘉  

联系电话:0994-2351672

 

                               

科研处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