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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治区科研机构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自治区科研机构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促进科研机构创新与发展,进一步增强区属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实力和持续创新能力,以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产业及行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为重点,加快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转移,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提高院所在加快我区社会经济跨越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结合2013年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实际,现发布2014年区属科研机构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预算归口自治区科技厅管理的区属科研机构

二、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重点支持和引导科研机构从事应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中间试验及推广示范、产业化示范和人才引进与培养等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各种基地建设,支持科研机构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1)以转制科研机构为依托,对以公益性和战略性技术研究开发为主要活动的科研创新基地、产业化示范基地、中试基地建设;

(2)围绕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结合行业发展需求,发挥科研机构的技术、人才优势,针对相关产业及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开展研究与开发及产业化示范,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加快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转移;

(3)开展行业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具有产业化前景、行业领先水平的成套技术与工艺及其推广应用。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特别是能形成发明专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4)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围绕科研机构发展方向、技术升级及拓宽研究领域的需要加强科研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5)为自治区重大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支撑的相关技术研究与开发,行业前瞻性技术的研究和探索;

(6)围绕节能降耗、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社会重大需求开展的关键技术、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检测技术与方法等跨领域、产学研合作以及示范项目;

(7)开展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预防和防治等的社会公益性项目的研究开发及其推广应用;

(8)支持区属科研机构与区内外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申报。

三、支持的方式

符合上述支持方向和范围,以“创新、创业、人才、基地”为重点,具有较高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已有相当研究基础,且有一定技术前瞻性的探索和培育项目,或制定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检测技术与方法的项目,该类项目是对科研机构在技术探索、研发或产品应用推广阶段的必要支持。项目的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每年一个单位申请的项目不超过2项,原则上要求每个科研机构申请项目的匹配资金不低于专项资金的40%。

四、申报流程及资料等要求

1.申报流程:

(1)区属科研机构要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

(2)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页面“网上办事”栏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自治区科研机构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所有申报科技项目的科技人员申报项目后,须以实名制加入,以便于日常联系和项目管理。

(3)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加以承诺,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完成项目必须的人才队伍、经济能力和相关研究条件,在与申请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工作基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工作和知识的积累;

(2)项目应当有明确的人才培养引进目标(包括培养与引进的人才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发展潜能和对人才使用的具体实施方案,对于有研究生培养引进条件的申请单位,在创新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中应包括研究生培养引进计划)、研发方向、技术创新点和市场前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完善的实施方案、经费预算、配套保障和考核评估指标,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重复设置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不予支持;

(3)项目重点突出培养、引进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行业拔尖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实用型人才,其中引进人才硕士学位应当工作满3年,博士学位应当工作满1年,培养、引进人才应为课题组名列前5位的主要成员;

(4)基地应当有实体性和一定的示范性,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能够有效推进产学研合作;

(5)项目经费预算合理,配套资金来源明确。

3.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自治区科研机构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自治区科研机构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自治区科研机构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书;

(4)其他与申请专项资金有关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1.鼓励科研机构与其他研究机构、高校或企业联合申报项目,加强项目的合作研究,联合申报的单位一般不超过3家。

2.基础理论性研究项目、已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正在实施还未完成的项目、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落选项目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3.务必实事求是填报项目匹配资金,并落实匹配资金的来源。匹配资金落定后,才能下拨经费。

4、由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属国有资产,应纳入承担单位资产账户进行核算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可行使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资产所属关系。

5、申报项目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需根据项目的性质提供市场咨询报告或技术查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