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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项目申报指南

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项目,重点支持县市区选派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包括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向农牧民提供农业和农村先进实用技术、管理、信息和市场营销、流通等方面的服务,并鼓励和支持在此基础上开展的农村科技创业行动。

一、项目类型与重点支持方向

(一)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

1.引导、促进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紧密结合当地资源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围绕培育区域特色支柱产业开展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新品种引进、试验与推广等。

2.引导、支持大学生、转业军人、乡土人才、妇女等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明显的带动作用。

3.支持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团队,以多种形式将农民和妇女组织起来,不断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鼓励以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合办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项目。

(二)科技特派员创业链项目

1.支持由产业链上具有实力的创新主体,如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孵化和培育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的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成申报的创业链。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联盟”申报、承担创业链。

2.属于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具有培育发展潜力,有一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

3.在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有科技特派员参与,就业带动能力强,特别是能带动较多农户进入产业链,共赢效果突出。

4.通过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孵化出具有示范效果好、带动能力强的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

(三)科技特派员创业贷款贴息补助

1.科技特派员创业贷款及创办、领办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业贷款;科技特派员带领农村妇女创业的,或妇女科技特派员创业贷款优先给予贴息补助。

2.能够带动较多农户进入该产业,在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带动创业和就业,与农户实现共赢。

3.择优补助。聘为科技特派员3年以上,已还清贷款。择优从各地州市推荐的科技特派员贷款补助项目中遴选。

(四)法人科技特派员定点承包技术服务

1.各级农业相关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及涉农企业针对“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覆盖县市区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承包服务,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

2.拥有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能够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技术咨询、现场指导、新品种引进、成果推广等,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支持,转化农业科技成果。

(五)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

1.申报主体为自治区级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

2.围绕区域主导和支柱产业,重点开展发展思路、创业技能、实用技术、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二、项目组织要求

(一)推荐条件

1.各县市区选聘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包括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

2.符合自治区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对县域经济协调发展有科技示范作用,有利于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农牧民收入。

(二)项目组织申报程序

1.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由县(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面向科技特派员征集,报地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综合平衡后向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推荐。每个县(市)申报科技特派员项目的数量按照县市科技特派员的总数确定,20人以内的只能申报1项,21人至40人的可申报2项,依次类推,每增加20名科技特派员,可多申报1项。

2.科技特派员创业链项目。根据各地州市产业发展现状,由各地州市组织申报,每个地州限报3-5个。创业链项目可申报参与到已认定的国家和自治区级创业链;也可申报目前未认定的新疆特色农业产业创业链。

3.科技特派员创业贷款贴息补助须提交以下材料:科技特派员创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地州市或县市聘用特派员的文件复印件;创办、领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贷款合同和借据、还款收据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4.自治区法人科技特派员定点承包技术服务项目,须提交服务协议书,技术服务实施方案。

5.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项目须提交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专业领域、培训内容对象人数等。

6.项目申请书须按照统一的文本格式填写,各地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需填报《2014年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推荐意见》。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已认定的国家和自治区级创业链

食葵、加工番茄、哈密瓜、棉花、枸杞、甜菜、酝酿葡萄、红枣、马铃薯、羊肉、花生、香梨、稻米、獭兔、设施农业、鲜食葡萄、生猪、驴、设施水果、红花、沙棘、鸵鸟、鸡、食用菌、核桃、地毯加工、杏、鲜食玉米、牛奶、辣椒、树莓、鸽子、桑葚